土木工程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土木工程学院 >新闻详情页
文章详情

建筑工程系补考、清考暂行细则规定

作者:建筑工程系    发表时间:2014-06-04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建设人才,巩固良好的教风、学风,严明考纪、考风,我系除遵守院方制定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外,本着对学生负责、规范学习态度的原则,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1、 参加补考或清考的课程达三门(含)以上者,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系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批准的科目考试,未经批准的科目,推迟至下期考试。

2、 申请包括以下内容:需要补考或清考的所有科目,造成多门课程补考或清考的原因,自己复习备考的情况,拟申请参加考试的科目。

3、 需要申请后参加清考或补考的学生名单由教学秘书子组织考试时提供,学生需持批准过的申请参加考试,监考老师严格审查批准科目是否和考试科目一致,教学秘书向教务处上报清考或补考成绩时需经系领导确认。

以上定自20121218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