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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请假审批手续规定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7-05-10

各系、(部、院):

为规范我院学生请假审批手续,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生请假审批手续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1、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类。事假是本人因正当理由需要离校处理的请假;病假是指学生因患疾病无法坚持上课需在校内或校外诊治和修养的请假;公假指班级、系部、学院委派外出办理公事的请假。

2、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在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审批;三天以上由辅导员、系部逐级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审批后学生处审批。下一级不签署意见上一级不予签批。如遇紧急和特殊情况越级先行审批,事后补办手续。

批准的假条统一由辅导员保管,并按规定予以考勤记载。未经批准的请假无效。

3、学生请假需首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需提供家长意见)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当时无法确定的要说明情况(无特殊理由,不得由他人代为请假,本人家长除外)。

4、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需要续假的要办理虚假手续(无法当时办理的事后必须补办,否则逾期时间一律按旷课处理)。

5、请病假同时提交医务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6、凡弄虚作假,逾期无故不归或利用请假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外,将给予纪律处分。

7、其它未尽事宜,待发生后临时研究处理。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