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标准及结论
根据西交院教〔2018〕61号文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三十一条,就审查标准及结论强调如下:
(一)毕业
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1.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
2.具有教育部注册各学年学籍。在本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二)结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二、审查组织、审查程序及审查内容
(一)审查组织
学校2019届毕业资格复审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支希哲、王 勇
副组长:王静芳、张 鹏(学生处)、王宁宁
成 员:樊 淼、杨树鹏、吴 璇
各学院(部)应成立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部)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部)在报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材料时需将工作组成员名单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审查程序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由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先行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再对学生注册情况及欠费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对审核通过者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以上审核项目没通过的请填写附件3。
(三)审查内容
1.审查学生在校注册、缴纳学费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
2.学业成绩情况。通过青果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模块进行审查;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且成绩合格、学费交清者方可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复审。
三、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下发的《2019届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表》,就毕业生资格审核时间安排重申如下:
1.6月11日前,各学院(部)将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3、4)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樊淼老师。(材料上报、装订封面见附件1)
2.6月13日前各学院(部)将本单位授予和不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名单报教务处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凡结业学生,各学院(部)应在这部分学生离校前填写发放《结业告知书》(附件7)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四、毕业证书制作与发放
(一)2019年6月11日始,教务处将复审各学院(部)上报的毕业资格审查材料并制作2019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各学院(部)应在6月22日前安排将毕业证书领回,贴好照片后持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说明,由校办监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
(二)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学校安排的毕业生离校时间发放。
(三)结业换发毕业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各学院(部)应参照西交院教[2018]6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进行办理,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学生名单(附表5、6),连同结业证书、照片于6月1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管理。
请各学院(部)告知每一位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8号《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毕业证书实施在线即时注册,即自毕业证书填写的发证日期起即可上网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封面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
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汇总表
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5.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结业换发毕业证书学生统计表
6.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统计表
7.针对未能正常毕业学生的告知书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材料
XXXXX学院
2019年X月
附件2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
学院: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专业 班级 总人数 合格人数 不合格人数 备注
教学院长审核: 学管主任审核: 学管:
附件3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名单
学院: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班级 审查不合格原因
教学院长审核: 学管主任审核: 学管:
附件4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学院: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班级 审查结果 备注
教学院长审核: 学管主任审核: 学管:
附件5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9年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名单汇总表
二级学院: (公章) 二级学院院长(签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专业 班级 毕业日期 班主任签字 备注
1
2
附件6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学院: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班级 备注
教学院长审核: 学管主任审核: 学管:
附件7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结业告知书
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过 学院(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审定、毕业生毕业资格复审工作组复审,认定 同学不符合毕业条件,予以结业,且学历电子注册按“结业”注册。
学生自结业日期起一年内,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毕业资格的,可随当年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对换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学位证书不再补授,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特此告知
XXXX学院(部)(盖章)
二级学院(部) 院长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