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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9 浏览量:1817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9年4月至6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陕教【2019】228号)文件,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缓解物价上涨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直接评定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评审原则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是因按贫困生建档的困难程度排序为依据,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须保证建档立卡学生应享尽享)。五年制高职部(中职学段)名额单列。

二、资助标准

30元/人/月;共计发放3个月(2019年4月-6月),合计:90元/ 人。

三、评定办法

1.根据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的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参照《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相关要求,辅导员组织做好摸底和推荐工作。

2.各班级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提交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会议审定。

3.二级学院审定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初评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经核实无误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委托长安银行进行发放。

  四、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困难程度进行评审,切实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严禁弄虚作假,严防非贫困生冒领补贴,凡有不符合评定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

2.坚持专款专用,各学院和学生班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为加强监督管理,学生工作处(部)将会同纪委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审定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9年4-6月价格临时补贴名额分配表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申请表

3:西安交通工程工程学院2019年4月-6月价格临时补贴评选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