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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浏览量:686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运行规程》,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制定及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开课计划编制及教学任务落实按照以下时间安排:


二、开课计划的制定及要求

1.本科:2020级、2021级按照2019修订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落实,2022级、2023级按照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落实;高职:2021级、2022级开课计划按照2018版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落实,2023级另行通知;专升本:独立开班的专业须按照新制定的专升本培养方案制定落实(注意:考虑到之前学期已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变更)。

2.各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正方教务系统中录入2023-2024-1学期的所有课程代码,并认真制定好下学期全部年级、专业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等)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并按照相对应的课程编码进行选课,以确保课程的唯一性,教务处将根据培养方案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开课计划。

3.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审定后的本科和高职开课计划装订,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章后交教务处备案。

4.教学科根据已确定的开课计划反馈各教学单位后,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并下达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一经下达不得修改或取消。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各类课程、落实任课教师,课程不得无故停开,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审批通过后及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修改。

2.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校历安排,第18周前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第19-20周为复习考试周。集中实践环节根据各自课程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分散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中方式进行。

3.开课计划、教学任务的制订与审定工作是保证学校教学运行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附件: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