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文章详情>正文

解读 | 扫黑除恶新攻势,了解一下!

  作者:保卫处 发表时间:2019-04-16   点击:[4415 ]

昨天

全国扫黑办

首次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全国扫黑办 9日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4个意见 


发布会一口气公布了

四份法律文件

从法律层面厘清了

这4个概念

——


恶势力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套路贷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软暴力

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黑财产”

   
司法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处理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依法返还。


“恶势力”、“套路贷”

“软暴力”、“黑财产”

这些源自网络的名词

如今有了“官方指定”解释


说明

扫黑除恶

已经发展到了

法律制度的建设层面


今天

小编为您解读

摆花圈、泼污物等“软暴力”犯罪

应该如何惩处呢?


根据意见,“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意见指出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但扫黑除恶的工作不会因三年到期而停止。制度完善的意义就在于此:巩固扫黑除恶的成果,让专项斗争的效果,在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一直延伸下去。


不难看出,包括此次四个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再次昭示了政法机关誓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决心!


把功夫做得细一点

让人民群众的获得多一点

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版权所有 ©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ICP备案号:陕ICP备11003981号    电话:029-89028998 信箱 :xjgy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