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中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制度

时间:2021-03-19 作者:组织部(党校) 浏览量:3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发挥党校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培训和轮训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

第三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努力把党校办成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办成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增强党性锻炼的融炉。培训对象主要包括:

(一)校党委管理的干部;

(二)学校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尊重和研究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培训对象成长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努力为建设一支党性强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服务。

第五条 党校教育教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教学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

(三)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四)有针对性的分层、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

(五)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六)从严治校和从严治学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六条 校党委设立党校,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条件成熟的院(部)设立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分党校在党校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党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七条 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党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党校在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并督促检查;

(三)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八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校党委任命,由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党委和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委会设主任1名,由党校校长兼任,设副主任1-2名。校委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会议,讨论决定党校年度工作要点、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长兼任,党委组织部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分党校校长由院(部)党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兼任。

第十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党校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设专职或兼职秘书1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党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二)建立健全党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认真做好党校各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三)负责统一印刷、管理和颁发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干部培训信息管理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

(四)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督以及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分党校开展合作、交流和研讨,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第十二条 分党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

(二)负责分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做好分党校各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学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三)接受党校的指导,落实党校分配的任务,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加强与其他分党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章  主体班次和教学

第十三条 党校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各种类型的专题研讨班。其中,干部培训班按照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有计划进行,培训对象主要是党务干部、处科级干部等;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年最少举办1期,培训对象是教师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员培训班每年最少举办1期,培训对象是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最少举办2期,培训对象是教职工及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举办。

第十四条 分党校主体班次是:学生党员培训班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其中,学生党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1期,力争使每位党员在预备期间能接受1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2期,培训数量和培训计划由党校统一安排和确定。

第十五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干部培训班

以开阔学员视野、思路和胸襟,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创新管理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学员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增强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以培养和激发干部的激情与活力、帮助干部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干部的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掌握的工作方法、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应具备的能力。

(三)党员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历史、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五)专题研讨班

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党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研究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专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培训。

第五章  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干部培训班的教师主要由校内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兼任、部分聘请校外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师以马列和思政课教师为主体,部分聘请校内党员领导干部、思政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党员老同志。

第十七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胜任教学要求,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八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遴选、聘任和管理;分党校教师由各分党校负责遴选和聘任;党校负责统一发放教材,参考资料和课酬。

第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籍、学习、考勤等管理制度,建立领导跟班或班主任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六章  培训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分党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教学场所、有关设备等相关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党校培训工作的正常需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