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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校级 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奖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作者:转自科研处 浏览量:1031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对在科学研究事业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我校决定开展校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成果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及范围

(一)评奖等级为:特等奖(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评奖范围:本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截止2021年底的成果(已评过奖或已获高一级奖励的不参评),人文社科奖按照省要求2年评选一次,为了鼓励教师一并评选。科学技术一般以3-5篇论文为体系,人文一般以1-2篇为体系。科学技术奖推荐类别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科普类共四类。人文社科奖包括:著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二、申报和评审

(一) 具备申报条件的成果,由负责人向校科研处申报。

申报须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表》或《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奖申报表》,同时提交参选成果材料:

1.申报者提交的科研成果,需是同一研究方向或相近方向。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提交: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

3.证明该项成果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其它材料。

(二)上报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查资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从中推荐优秀者申报陕西省高等学校科技技术研究成果奖评审。

三、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根据学校及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奖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评奖材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表》《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奖申报表》和参选成果材料装订一起,一式2份。

(二)书面评奖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0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507)。

 其他说明

  评选期间,科研处与专家组一律遵守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