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表时间:2016-01-13    浏览量:1956

各二级学院:

    教育部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类别主要有:一般项目、出版项目、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等三大类。以下通知内容主要针对一般项目,其他各类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及指南等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并下载查阅(http://www.sinoss.net),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类别主要有:一般项目、出版项目、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等三大类。以下通知内容主要针对一般项目,其他各类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及指南等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并下载查阅。

    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等,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参见附件。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参见附件。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请系、部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做好项目论证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请申请者在《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资料》(见附件)中下载《2016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教育部不予受理。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4.形式审查时间:201631

    材料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打印稿1份及电子版送交科技处科研科。

    5.最终材料提交时间:201634

    材料要求:A4纸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杨琳    电话: 029-89028555                                        


                                                                       科研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