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交院科〔2017〕5号]

    发表时间:2017-05-26    浏览量:1891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院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印发的《中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西交工院字20151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更好地培养我院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究的能力,提升学院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学院决定设立“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中青年基金项目”),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为申报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的前期预研项目。

(二)具有创新思想并有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三)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开拓新研究方向的项目。

第三条 “中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院内基金项目资助范围相关要求,且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申请者是我院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担任过本院院内基金项目第一完成人或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第一完成人,且项目结题质量较者,优先资助立项。

(三)优先资助具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和研究平台支撑的科研团队成员和特殊人才。

第四条 “中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一)中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5月集中受理一次。

(二)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

(三)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委员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前沿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四)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中青年基金项目承诺书》。

第五条 “中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5—1万元。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项目由财务处建立经费本,专款专用。

(三)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科学研究,其中劳务费、通讯费和市内交通费、餐饮费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四)科研项目经费支出2000元以上需主管院长批准,2000元以下需经科研处长及财务处长共同审批。

第六条 教师在教学、科研、学术研究等方面所发表的各类学术期刊论文,署名是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经科研处认定,主管院长批准、财务处审核,可从项目经费给予报销论文版面费。

第七条“中青年基金项目”的验收与结题标准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人且以“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署名获得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视为通过验收,并可办理结题手续。

(一)获得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

(二)在学院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二类核心期刊一篇或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在学院学术研究学刊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公开或授权。

(四)在学院认定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且撰写8万字以上。

(五)非理论项目需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或通过技术鉴定。

第八条“中青年基金项目”的管理

(一)研究成果归属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二)研究计划变更时,须由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学院科研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对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在下一年度申请时予以通报,不再立项。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