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30    浏览量:2568

陕科发〔2017〕3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形成“布局合理、目标明确、定位清晰、运行高效”的省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方式,我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方式,依据《陕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驱动、追赶超越为指引,以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支撑和引领作用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布局合理、目标明确、定位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部署省级科技计划;围绕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制度建设,使科技计划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科技资源更加高效合理配置。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遵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创新规律,按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产业化发展进行科技创新的全链条设计和系统化部署,强化创新要素统筹配置。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

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原则。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解决制约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创新主体不突出、县域经济不发达等瓶颈问题。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解决现行科技计划管理的突出紧迫问题,找准突破口,统筹推进,灵活实施。

监管规范、公开透明。按照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决策、执行、评估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和评估监管体系

二、科技计划设置及组织形式

(一)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首台、套),推动专项成果的应用及产业化,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1.主要任务。一是统筹全省科技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战略产品,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设重大示范工程、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协同推进,做好前期培育和衔接配套,为入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奠定基础。同时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对接,为在陕实施的项目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

2.计划设置。每个重大专项下设若干个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课题。“十三五”期间设置重大专项不超过10项,成熟一项论证一项启动一项。

3.组织形式。建立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省科技重大专项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重大专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在省科技厅设立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重大专项建章立制、实施方案制定、指南发布、监督检查、整体推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科技重大专项总体规划、任务设置等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建立科技重大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省科技重大专项凝练论证、指南制定。

每个重大专项设置若干项目,每个项目设置若干课题。

各重大专项设立总体专家组,总体专家组设置首席专家,每个项目设置责任专家。选择个别项目进行“契约目标合同管理”试点。鼓励采取“产学研用”合作方式实施,专家论证评审,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要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的优势学科或在项目实施中根据需要建设平台、基地、人才和团队。

(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支持重大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事关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实验示范和国际合作。

1.主要任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产业链条,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及国际合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应用示范,突出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引进资金,开阔视野、开阔思路的高新技术项目,促进我省与国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2.计划设置。计划下设重点专项(包括重点产业创新链和特色产业创新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3.组织形式。

1)一般项目。自由申报,专家评审。

2)重点项目。每年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自由申报,专家评审。

3)重点专项。包括重点产业创新链和特色产业创新链。组织申报和自由申报相结合,专家论证评审。重点产业创新链要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的优势学科或在项目实施中建设平台、基地、人才和团队。重点产业创新链每年启动15项左右、特色产业创新链原则上每设区市每年1个。

4)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一般项目自由申报,专家评审。重点项目依托国合基地,定向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

(三)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着眼原始创新,支持前沿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科学研究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鼓励自由探索与支撑产业需求相结合,鼓励项目带动与科研基地建设相结合。

1.主要任务。加强高水平人才培养,紧密围绕我省先导产业重点技术领域,选择若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高新技术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为我省先导产业的形成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动力和成果储备。

2.项目设置。计划下设一般项目(包括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50项,杰出青年项目每年不超过30项。

3.组织形式。

1)一般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自由申报,专家评审。

2)重点项目。依托重点实验室,自由申报,专家评审。

3)杰出青年项目。自由申报,同行评议推荐,专家评审。

(四)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活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1.主要任务。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营造双创环境。

2.计划设置。计划下设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和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3.组织形式。

1)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合并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对当年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的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瞪羚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后补助支持。

2)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含技术转移奖励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登记的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以及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采用技术入股或吸纳等方式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采取双向(技术供给方和技术需求方)补助支持方式。对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建设经费进行后补助奖励。

3)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4)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对校企合作(四主体一联合为主)、院校合作(双导师制、军民融合)、“一院一所模式”推广中进行的产学研联合项目进行后补助支持。

(五)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基础条件保障力度;支持科技政策和规划的前瞻性研究,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环境优化,激发我省创新活力。

1.主要任务。以项目-人才-平台-基地的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支撑,为全省科技创新搭建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创造环境条件,以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为全省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2.计划设置。下设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青年科技新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和创新券、高新区、孵化器、农业园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3.组织形式

1)项目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由申报,重点项目组织申报和自由申报相结合,对于非申报期内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进行研究的专题,以专题后补助项目的形式给予资助。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20项。

——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各市县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由县科技局牵头,两个以上企业和其它单位共同承担,每个项目设有技术专家指导项目实施,立项后进行开题论证。对创新型县区加大支持力度。

2)人才

——青年科技新星。定向组织与自由申报相结合,以项目进行后补助,专家评审。每年不超过100个。

——科技创新团队。“十三五”期间,陕西省科技创新队建设按照‘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以自由申报与定向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团队建设期为3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纳入新一轮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3)平台

包括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定向组织与自由申报相结合,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行评估,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优秀的给予支持,不合格的淘汰。

4)基地

包括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区、孵化器、农高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空间、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定向组织,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三、管理机制

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管理各方职责,规范项目指南发布、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

(一)完善陕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公示等全过程进行痕迹化管理,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分散在其它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需尽快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依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管理

依托厅属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负责受理申请项目、项目评审组织、立项项目过程管理等。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

(三)全面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和科技成果登记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需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科技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审核通过的科技报告将通过“陕西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成果登记,不进行成果登记的,将会影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及承担省级科技计划的可能。

(四)强化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推荐部门及项目管理人员等项目参与主体,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监督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并作为项目申报、审核推荐、专家及中介机构遴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