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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的通知

时间:2021-06-22 作者: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量:3102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在校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及已贷款的毕业班学生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部)应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的影响,及时、准确掌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积极做好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面向我校在校生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相关政策、办理流程以及诚信还贷教育工作,主动为学生提供帮助支持,指导学生及时申贷,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贷款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本专科在校生

三、贷款流程及时间

(一)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1.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先在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预申请,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贷款学生需要及时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具体预申请时间。

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续贷(第二次及以上)学生

各二级学院通知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并于6月30日前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今年都可以继续申请贷款。续贷声明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需认真总结陈述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等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有效,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200字,字数不够不予通过)。准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核对无误提交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暑假期间持相关资料去户籍所属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事宜。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有贷款意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贷款银行或生源地所在县(区)资助中心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贷款申请资料,学生假期在生源地所在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三)办理时间

学生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2021年9月到各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秋季开学,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2)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办理贷款回执录入手续。未能在9月30日前提交《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即视为学生主动放弃本年度助学贷款。

三、毕业生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

毕业班贷款学生必须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提交毕业确认,毕业确认流程如下:

1.各学院督促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21届毕业生于6月30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个人信息变更”栏,逐项审核、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个人信息确认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审核页面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申请”,完成毕业确认申请。

继续深造的学生,要进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各学院提示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变更还款计划。

2.根据工作安排,6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督促本院2021届贷款毕业生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诚信承诺书》(附件1),于6月30日,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本人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其他要求

(一)做好贷款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二)配合县级资助中心,做好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

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宣传,确保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抓住贷款前、贷款中及学生毕业前后等关键时间点,积极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题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搭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择业,从源头上防控贷款风险;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高度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告知工作,让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系统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并于开学、毕业、还款月等时间点,提醒其贷款逾期会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要发挥多方力量,积极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联系人:何梦霄            电话:029-8902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