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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的通知

时间:2022-06-02 浏览量:1990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育人工作精神,提升全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现面向全校开展资助工作先进的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共评选推荐“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9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27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3.能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无差错,工作细致、严谨;

4.积极参与“奖、助、贷、勤、免、补”的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国家助学贷款、入伍补偿代偿等工作的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积极开展资助育人的探索,在诚信、励志、感恩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明显且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6.在资助育人工作研究上取得相关成果的老师、负责学院(部)整体资助工作的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行为,2021-2022年度勤工助学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及格,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策划、组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活动,在学生群体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成绩突出、效果良好;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及格,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对应的申请材料,于2022年6月7日前经所在部门(学院)推荐审核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根据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对评选出的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学校将召开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激励一线老师切实做好资助工作,更好地为推动我校资助事业的发展服务。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联系人:宋磊  何梦霄    联系电话:029-89028836)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日